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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吉农院校办字〔2017〕55号

关于修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差旅费(国内)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差旅费(国内)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第一处修订:

原文为:第七条   2、乘坐飞机人员范围:校级领导、正处级、正高级职称人员及岗位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出差人员,可视下列情况,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公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审批单》(附件2),经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方可乘坐飞机。

修订为:乘坐飞机人员范围:校级领导、正处级、正高级职称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出差人员,可视下列情况,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公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审批单》(附件2),经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方可乘坐飞机。

第二处修订:

原文为:第二十八条  出差购买机票、支付住宿费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办理财务报销时,除提供机票外,必须附上与机票记载的人员姓名、日期、航班号、目的地一致的登机牌。若报销时只有机票没有登机牌的,财务部门原则上不予受理。

修订为:第二十八条  出差购买机票、支付住宿费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机票应当在政府采购机票网站或政府采购机票指定销售点购买,也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公务机票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当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机票的材料(票价对比截图),办理财务报销时,除提供机票外,必须附上与机票记载的人员姓名、日期、航班号、目的地一致的登机牌。若报销时只有机票没有登机牌的,财务部门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三处修订:

原文为:第三十条  教职员工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审批单,会议、培训通知。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如遇天气、交通等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实际往返天数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会议、培训通知中明确食宿自理的,可按实际出差天数计发 。

修订为:第三十条  教职员工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审批单,会议、培训通知。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往返天数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会议、培训期间不再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处修订:

原文为: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外派离岗培训、学习,时间在七天以上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修订为: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培训学习、支援、挂职锻炼、开展扶贫、离岗培训、南繁任务等,按以下规定执行:

其他条款不变,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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